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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比《宋史》和它以前的历代史,就可以发现,《宋史》中还有一个前代史所绝少提到的部分,那就是《志·兵》里面的《器甲之制》。
《器甲之制》讲的是宋代军备生产情况,而后人之所以将它单列出来,就是因为宋代在这上面有它自己独特、不同于以往的举措。
如果细细琢磨这个《器甲之制》的内容,并结合其它(如《宋会要》等)历史资料,或许后人还可以说,宋代开创了帝国历史上的另一个第一,即它建立了某种初步的国家军工体系。
宋立国之后,曾于京师建立了专门的兵器生产作坊,“其工署则有南北作坊,有弓弩院,诸州皆有作院……”
“南北作坊”在神宗年间改称“东西作坊”,地方上的“作院”后改为“都作院”,朝廷为此还设立了军器监。
依宋人留下的各种史料,南北作坊高峰时期有七千九百多人,后虽有减少,也始终保持在五千人左右;弓弩院则超过了一千人。
这种大规模的兵器作坊,已经为历代所不曾有。
但宋代在军械制作上的最大特点并非仅在于其规模,更关键的,是这些“作坊”和“作院”的内部,还有着细致的分工。
南北作坊就分五十一“作”,如弩作、剑作、枪作、鞍作、甲作、皮作、木作、火药作等等,每一“作”都生产不同的产品。
也就是宋代的军械制作,基本上把军中所需的、连兵器带器械全包括了进来。
仅从人员的规模上来讲,其实这些作坊已经不能算过去的“作坊”;而分工的细致,则使它们更类似于后世的工厂。或许后人都可以将每一“作”看成一个工厂的车间。
分工的细致必导致专业化,专业化则提高了生产的效率。
反映在产量上,《器甲之制》中就有记载,仅是太祖在位时期,“南北作坊岁(每年)造涂金脊铁甲等凡三万二千,弓弩院岁造角弝弓等(器械)凡千六百五十余万,诸州岁造黄桦、黑漆弓弩等(器械)凡六百二十余万。又南北作坊及诸州别造兵幕、甲袋、梭衫等什物,以备军行之用。”
由此我们完全可以看出,宋代的兵需制造年产量非常可观。
南渡之后,拥有江南半壁的朝廷仍沿袭了大部分北宋的做法,只是在人员、规模上有所缩减。最高峰的绍兴十一年,东西作坊和万全作坊有工匠四千五百余人。
宋代于军需生产上所留下的资料足以表明,当时的朝廷有一套相对系统、完整的组织、生产制度。甚至并不算太夸张地说,它建立了当时的中央和地方两级军工生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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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陆秀夫在行朝后期,“外筹军旅,内调工役”,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做的这个事。这种体制很可能也是屡战屡败的宋军,在厓山之战中还能继续保持一定战力的另一个原因。
因为历史的记载是:“(厓山)时官、民兵尚二十馀万,多居于舟,资粮取办于广右诸郡、海外四州,复刷人匠,造舟楫,制器械,至十月始罢。”
这就说明,当时行朝的众人大部分住在船上,粮食主要来自于广东沿海和琼州。同时选调征集工匠,造船制械,直到十月才结束。
(海南过去不仅有琼州,它的南宁军以前也称儋州;万安军称万安州或万安郡;吉阳军则为崖州,故又称海外四州。这也同样是帝国后来改郡县制后设立四个郡的原因。)
所以,应当可以推断,宋军在厓山之战中保持了一定的战力,是它自己仍有相当的制造能力。
宋军在此之前也有不少战斗,基本上只有消耗和损失,没有任何缴获上的补充。而没有补充,是不太好解释他们如何还能在厓山之战中和张弘范的元军精锐相抗那么长时间的。
仅一场或一天的战斗下来,说射出去了几十万枝箭,就不是什么夸张。宋军怎么会有如此源源不断的箭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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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东就是从他的好老师那里才了解宋代军械生产体制的。当初他在琼州绑了工匠来之后,真正的组织、调配者就是陆秀夫。
正是由于有陆秀夫对工匠的合理组织和调配,才使得行朝顺利地在昌化开需炼铁、并将昌江发展成帝国的一个军械生产中心。
严格来讲,宋代的军工生产就是“垄断的官企”。而赵家老大在军械生产上采取如此做法,也是与他加强对武人控制的目的所分不开的。
因为当他集中了天下的武器制造,且还将所生产出来的军械“置五库以贮之”,这其实就是在通过对军备的控制来强化对武人武力的约束。
东同样也评估了宋代的这个传统做法,他认为,这里面既有合理的成分,也有不当之处。
合理的一面是有些军械必须加以控制。我们都知道,有些武器,其性能和生产的手段,作为一种最高级别的国家机密,就是在后世,也少有让外人所知道。
宋代在这上面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军中的利器神臂弩。这种已经失传的弩,有宋一代,它的奥秘始终难以为敌所知,这主要归功于宋人对它采取了极为严格的管制措施。
而不当之处在于,宋代军备生产过大、且过滥。
因为宋代军工作坊中所制造的东西,除了军械,从旗帜、帐篷到马鞍、马镫,几乎全都包括,这就太过。而有些东西放给民间生产,不仅可以使朝廷、兵部集中力量于更重要、更关键的兵器,这种另类的“国退民进”,同时还可以刺激宋代“民营企业”的发展。
东和文天祥、刘师勇、茅湘、高桂等人说道:“文相,诸位将军,禁军大规模扩军在即,而以朝廷现有的军械制作能力,将来是无法满足军中所需的。”
“上次军议之后,朕曾又盘算过这件事,为了改变此种情形,朕认为,兵部和军械装备司应尽快拟订一个条目,将军中真正最紧需、最关键的军备给列出来,朝廷以后将集中全力于它们的制作。至于其它辅助、不那么十分重要的东西,全交给民间生产。”
文天祥略为沉思了一下,很快就回道:“臣遵旨。”
宋瑞其实是知道过去朝廷规制真实目的的,像他这样的聪明人要是不知道,那还真是奇了怪了。但他更清楚,在兵事得“专”的前提下,这个狡诈的陛下早已在军中分权,苏刘义的督军司是其一,而军械装备司同样也如此。它的主要职责,显然就是掌控军备。
这种做法与过去的区别是,以前是朝廷、或者也可以说是文官来掌控,后者则是军中自己来掌控。
当然,宋瑞认为这是在分权,可在哪个后世的废才心目中,这更应该称之为合理的“分工”。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之一,就是社会上的分工越来越细化。
“分权”是符合宋代政治传统的,况且军械装备司属于他这个兵部尚书统管的名下。至少在宋瑞的眼里,军备之权仍在朝廷和兵部,并非是落到了军中。
而从复国的大业来讲,眼下的有些事情也急需改变,以适应禁军扩军的需要,所以他不仅没有提出异议,相反,他还建议陛下:
“陛下,臣以为,如此一来,军械装备司可以划分为两块,重要的军械和一般性的装备。”
帝国陛下颔首,他看着文天祥。
“文相,军械装备实为军中要务,朕的另一个看法是,军械装备司应升格为军械装备部,就按您所说的,下辖军械司和装备司。”
文帅哥,兄弟我早就想建立真正的总装备部,如今正好借此机会将它推出来。
好家伙,所有人都一怔。
部中有部,您就想让别人不认为陛下这是扩大兵部的权力,这也不可能了。
陛下他真是言出必践的。
茅湘手中已经有汗,可陛下却转向他接着说道:“茅将军,升格以后,未来的军械司有一个事情务必要注重,那就是新军械的研制,尤其是火器。在这上面,朝廷、尤其军中,是有教训的。”
他深深地看了看众人。
“霹雳火球于仁宗先帝时,就在《武经总要》中有记载,可它却始终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否则,震天雷怕是早已出现。这固然是朝廷忽视了,可军中是不是更不应该忽视?”
这个最原始的手榴弹,从北宋仁宗年间到宋末,两百多年过去了,竟然一直没有得到改进,实在是令兄弟我生气。这要是在后世,早发展成威力可观的武器了。
“而据朕所查,先帝理宗开庆年间,军中即已发明突火枪,金人更有类似的、还要早的飞火枪。如果当时军中能注意,并全力加以改进,早日造出来霹雳炮,在其后与北元的交战中,将士们还会吃别人的亏吗?”
金蒙之战在宋末五十多年前,而宋军发明突火枪在1259年,虽迟,离宋蒙最后的决战也还有十多年。真的全力以赴,就算没有人来作弊,把它改
进的更符合战场所需、威力更大,怕也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吧?
宋瑞和所有人的脸上都出现了潮红。
“此臣(末将)等之过。”
“关于此类之事,朕今日授权兵部,将来一要鼓励所有人创造新的军械,更不惜以兵部的名义,对此类之事在金钱、物资上予以扶持。二,有弄出军中合意军械者,还要论军功,赏金钱。”
“你等务必要记住,朝中之臣在此事上可以不注意,而军中,却绝对不允许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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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节日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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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甲之制》讲的是宋代军备生产情况,而后人之所以将它单列出来,就是因为宋代在这上面有它自己独特、不同于以往的举措。
如果细细琢磨这个《器甲之制》的内容,并结合其它(如《宋会要》等)历史资料,或许后人还可以说,宋代开创了帝国历史上的另一个第一,即它建立了某种初步的国家军工体系。
宋立国之后,曾于京师建立了专门的兵器生产作坊,“其工署则有南北作坊,有弓弩院,诸州皆有作院……”
“南北作坊”在神宗年间改称“东西作坊”,地方上的“作院”后改为“都作院”,朝廷为此还设立了军器监。
依宋人留下的各种史料,南北作坊高峰时期有七千九百多人,后虽有减少,也始终保持在五千人左右;弓弩院则超过了一千人。
这种大规模的兵器作坊,已经为历代所不曾有。
但宋代在军械制作上的最大特点并非仅在于其规模,更关键的,是这些“作坊”和“作院”的内部,还有着细致的分工。
南北作坊就分五十一“作”,如弩作、剑作、枪作、鞍作、甲作、皮作、木作、火药作等等,每一“作”都生产不同的产品。
也就是宋代的军械制作,基本上把军中所需的、连兵器带器械全包括了进来。
仅从人员的规模上来讲,其实这些作坊已经不能算过去的“作坊”;而分工的细致,则使它们更类似于后世的工厂。或许后人都可以将每一“作”看成一个工厂的车间。
分工的细致必导致专业化,专业化则提高了生产的效率。
反映在产量上,《器甲之制》中就有记载,仅是太祖在位时期,“南北作坊岁(每年)造涂金脊铁甲等凡三万二千,弓弩院岁造角弝弓等(器械)凡千六百五十余万,诸州岁造黄桦、黑漆弓弩等(器械)凡六百二十余万。又南北作坊及诸州别造兵幕、甲袋、梭衫等什物,以备军行之用。”
由此我们完全可以看出,宋代的兵需制造年产量非常可观。
南渡之后,拥有江南半壁的朝廷仍沿袭了大部分北宋的做法,只是在人员、规模上有所缩减。最高峰的绍兴十一年,东西作坊和万全作坊有工匠四千五百余人。
宋代于军需生产上所留下的资料足以表明,当时的朝廷有一套相对系统、完整的组织、生产制度。甚至并不算太夸张地说,它建立了当时的中央和地方两级军工生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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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陆秀夫在行朝后期,“外筹军旅,内调工役”,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做的这个事。这种体制很可能也是屡战屡败的宋军,在厓山之战中还能继续保持一定战力的另一个原因。
因为历史的记载是:“(厓山)时官、民兵尚二十馀万,多居于舟,资粮取办于广右诸郡、海外四州,复刷人匠,造舟楫,制器械,至十月始罢。”
这就说明,当时行朝的众人大部分住在船上,粮食主要来自于广东沿海和琼州。同时选调征集工匠,造船制械,直到十月才结束。
(海南过去不仅有琼州,它的南宁军以前也称儋州;万安军称万安州或万安郡;吉阳军则为崖州,故又称海外四州。这也同样是帝国后来改郡县制后设立四个郡的原因。)
所以,应当可以推断,宋军在厓山之战中保持了一定的战力,是它自己仍有相当的制造能力。
宋军在此之前也有不少战斗,基本上只有消耗和损失,没有任何缴获上的补充。而没有补充,是不太好解释他们如何还能在厓山之战中和张弘范的元军精锐相抗那么长时间的。
仅一场或一天的战斗下来,说射出去了几十万枝箭,就不是什么夸张。宋军怎么会有如此源源不断的箭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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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东就是从他的好老师那里才了解宋代军械生产体制的。当初他在琼州绑了工匠来之后,真正的组织、调配者就是陆秀夫。
正是由于有陆秀夫对工匠的合理组织和调配,才使得行朝顺利地在昌化开需炼铁、并将昌江发展成帝国的一个军械生产中心。
严格来讲,宋代的军工生产就是“垄断的官企”。而赵家老大在军械生产上采取如此做法,也是与他加强对武人控制的目的所分不开的。
因为当他集中了天下的武器制造,且还将所生产出来的军械“置五库以贮之”,这其实就是在通过对军备的控制来强化对武人武力的约束。
东同样也评估了宋代的这个传统做法,他认为,这里面既有合理的成分,也有不当之处。
合理的一面是有些军械必须加以控制。我们都知道,有些武器,其性能和生产的手段,作为一种最高级别的国家机密,就是在后世,也少有让外人所知道。
宋代在这上面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军中的利器神臂弩。这种已经失传的弩,有宋一代,它的奥秘始终难以为敌所知,这主要归功于宋人对它采取了极为严格的管制措施。
而不当之处在于,宋代军备生产过大、且过滥。
因为宋代军工作坊中所制造的东西,除了军械,从旗帜、帐篷到马鞍、马镫,几乎全都包括,这就太过。而有些东西放给民间生产,不仅可以使朝廷、兵部集中力量于更重要、更关键的兵器,这种另类的“国退民进”,同时还可以刺激宋代“民营企业”的发展。
东和文天祥、刘师勇、茅湘、高桂等人说道:“文相,诸位将军,禁军大规模扩军在即,而以朝廷现有的军械制作能力,将来是无法满足军中所需的。”
“上次军议之后,朕曾又盘算过这件事,为了改变此种情形,朕认为,兵部和军械装备司应尽快拟订一个条目,将军中真正最紧需、最关键的军备给列出来,朝廷以后将集中全力于它们的制作。至于其它辅助、不那么十分重要的东西,全交给民间生产。”
文天祥略为沉思了一下,很快就回道:“臣遵旨。”
宋瑞其实是知道过去朝廷规制真实目的的,像他这样的聪明人要是不知道,那还真是奇了怪了。但他更清楚,在兵事得“专”的前提下,这个狡诈的陛下早已在军中分权,苏刘义的督军司是其一,而军械装备司同样也如此。它的主要职责,显然就是掌控军备。
这种做法与过去的区别是,以前是朝廷、或者也可以说是文官来掌控,后者则是军中自己来掌控。
当然,宋瑞认为这是在分权,可在哪个后世的废才心目中,这更应该称之为合理的“分工”。因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之一,就是社会上的分工越来越细化。
“分权”是符合宋代政治传统的,况且军械装备司属于他这个兵部尚书统管的名下。至少在宋瑞的眼里,军备之权仍在朝廷和兵部,并非是落到了军中。
而从复国的大业来讲,眼下的有些事情也急需改变,以适应禁军扩军的需要,所以他不仅没有提出异议,相反,他还建议陛下:
“陛下,臣以为,如此一来,军械装备司可以划分为两块,重要的军械和一般性的装备。”
帝国陛下颔首,他看着文天祥。
“文相,军械装备实为军中要务,朕的另一个看法是,军械装备司应升格为军械装备部,就按您所说的,下辖军械司和装备司。”
文帅哥,兄弟我早就想建立真正的总装备部,如今正好借此机会将它推出来。
好家伙,所有人都一怔。
部中有部,您就想让别人不认为陛下这是扩大兵部的权力,这也不可能了。
陛下他真是言出必践的。
茅湘手中已经有汗,可陛下却转向他接着说道:“茅将军,升格以后,未来的军械司有一个事情务必要注重,那就是新军械的研制,尤其是火器。在这上面,朝廷、尤其军中,是有教训的。”
他深深地看了看众人。
“霹雳火球于仁宗先帝时,就在《武经总要》中有记载,可它却始终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改进,否则,震天雷怕是早已出现。这固然是朝廷忽视了,可军中是不是更不应该忽视?”
这个最原始的手榴弹,从北宋仁宗年间到宋末,两百多年过去了,竟然一直没有得到改进,实在是令兄弟我生气。这要是在后世,早发展成威力可观的武器了。
“而据朕所查,先帝理宗开庆年间,军中即已发明突火枪,金人更有类似的、还要早的飞火枪。如果当时军中能注意,并全力加以改进,早日造出来霹雳炮,在其后与北元的交战中,将士们还会吃别人的亏吗?”
金蒙之战在宋末五十多年前,而宋军发明突火枪在1259年,虽迟,离宋蒙最后的决战也还有十多年。真的全力以赴,就算没有人来作弊,把它改
进的更符合战场所需、威力更大,怕也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吧?
宋瑞和所有人的脸上都出现了潮红。
“此臣(末将)等之过。”
“关于此类之事,朕今日授权兵部,将来一要鼓励所有人创造新的军械,更不惜以兵部的名义,对此类之事在金钱、物资上予以扶持。二,有弄出军中合意军械者,还要论军功,赏金钱。”
“你等务必要记住,朝中之臣在此事上可以不注意,而军中,却绝对不允许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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