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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越慢悠悠地站起来,点头问候:“老师好!”
波多野……啊不,志铃老师说:“王越同学,请唱一首你最喜欢的英文歌。”
“必须唱吗?”王越会的英语歌不多,再加上这个时空大乱套,他并不知道哪些歌已经被写出来了,而又有哪些消失于无踪。
林志铃还以为王越含羞怯场,她让学生唱英文歌,除了培养兴趣以外,更是为了锻炼学生的胆子,鼓励学生将英语说出来、唱出来。因为在中国说英语的机会不多,以至于很多高材生笔试成绩很好,但口语却糟糕透顶。
她用那酥人的娃娃音鼓励道:“初高中的英语老师,也有教你们唱英文歌吧,随便选一首自己会唱的就可以。”
王越无可奈何,他最喜欢的《加州旅馆》不适合唱,只好退而求其次选择《寂静之声》,当即咳嗽一声清唱道:
“hello_darkness,my_old_friend
i‘ve_e_to_talk_with_you_again
because_a_vision_softly_creeping
left_its_seeds_while_i_was_sleeping
……”
只唱了几句,教室里就突然安静下来。
在坐的都是学习尖子,自然能听懂王越在唱什么,就算不理解歌词,那空灵的歌声和旋律,也让他们不忍心去打断。
这是首能代表一个时代的美国乡村歌曲,它在刚刚创作出来时无人问津,两年后却登上美国单曲排行榜冠军宝座,三年后成为奥斯卡最佳电影插曲。
有人曾这样形容《寂静之声》:听了耳朵会怀孕。
就跟它歌词写的那样,摒弃喧嚣和世俗,在静默中聆听自己的灵魂。
林志铃虽然让学生唱英文歌,但她并没有抱任何期待,毕竟这里是计算机班。可当王越唱出第一句歌词,她就好像身体触电一般,傻傻地看着这个男生,那旋律通过耳膜直透心灵深处。
说实话,王越的唱功不算顶尖,如果他想发唱片的话,还必须经过一番专业训练。
但这丝毫不影响《寂静之声》带来的震撼,在另一个时空,有无数国人根本听不懂歌词,却被那梦幻一般的旋律给洗脑,夜深人静时一遍又一遍的循环播放。
好的音乐,没有语言与国界之分,因为它唱的是人。
等王越唱完最后一个单词,教室里所有人都惊讶地看着他,没想到平时不显山露水的王越,居然能在英语课上一鸣惊人。
班长甘露更是回过头,隔着好几排座位发问:“王越,你唱的这首歌叫什么名字?”
“《the_sound_of_silence》,”王越回答一句,又问林志铃,“老师,我可以坐下吗?”
“啊,坐,请坐,”林志铃还沉浸在刚才的旋律中,听到王越问话才猛地回过神,问道,“王越同学,这首《the_sound_of_silence》是哪位乡村歌手的新歌?”
“老师没听过吗?”王越不确定地问。
“没有啊,”林志铃说,“这首歌让人很安静,听完好像灵魂都受到了洗礼。”
王越随即释然,《寂静之声》的创作背景非常复杂,当时美国连续经历了黑人民权运动、肯尼迪遇刺身亡、身陷越战泥潭等事件,正是内外交困、美国梦粉碎之际,保罗西蒙才创作出这首反思歌曲。
这个时空的历史早已面目全非,《寂静之声》自然不可能再出现。
那么……
王越坦然笑道:“这首歌是我自己写的。”
“你写的?”林志铃比刚才听歌时反应还大,她不可置信地看着自己的学生,显然不相信王越能写出如此美妙的歌曲。
“是啊,就这个暑假里写的。”王越对抄袭这件事,真的毫无心理负担。太祖皇帝那么伟大,还抄徐志摩的《再别康桥》呢,他抄一个美国人的歌曲又怎么了?
“那个,好!啊,非常好。王越同学的英语很棒,而且还能自己写歌,难能可贵。对,难能可贵,大家都要向他学习。”林志铃被震惊得语无伦次,因为《寂静之声》的质量太高了。
如果王越拿出的是《流浪歌手的情人》,林志铃只会觉得他有才,也不至于被惊得找不着北。
怎么说呢?
林志铃是随时关注美国音乐排行榜的人,她感觉这首《寂静之声》,能毫无悬念地碾压当下所有美国乡村歌曲。
而这首歌的原创者,居然是她的学生!
陶耀春悄悄地竖起大拇指,赞道:“牛啊,把英语老师都震住了。”
有了王越的惊人表现,剩下的同学无论唱什么歌,都让人觉得味同嚼蜡。
第一节课下课后,林志铃走到王越身边,客气地说道:“王越同学,我们能聊聊吗?”
“可以啊。”王越当然乐意,这可是志铃姐姐。
两人来到教室外的过道上,林志铃好奇地发问:“王同学,你很喜欢英文歌吗?”
“还行吧。”王越模棱两可地回答。
林志铃又问:“那你最喜欢哪个歌手?西瑞尔·马丁、杰克·邦,还是王子乐队?”
尼玛,这些人我一个都没听说过。
王越只能主动转移话题:“其实我更喜欢中文歌。”
林志铃有些失望道:“也对,英文歌在中国不流行。”
两人东拉西扯地聊了一大堆,上课铃声终于响了。
回到课堂上,林志铃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提议王越同学担任咱们班的英语课代表,大家同不同意?”
“同意!”同学们齐声回答,这玩意儿又没什么可争的。
第二节课,林志铃没有再让学生唱歌,讲了一些英语学习方法后,便开始正式上课。
王越上辈子只勉强过了英语四级,多年不用单词忘记大半,现在学起来颇为头疼。加上又莫名其妙成为课代表,他只能聚精会神地听讲,这学习态度让志铃老师非常满意。
好不容易挨到下课,林志铃布置了少许作业,吩咐王越在下周前将作业收上去,这才踩着猫步离开教室。
班长甘露飞快地冲上讲台,大声说道:“同学们都等一等,我有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宣布。下周星期六,学校将举办一场迎新晚会,原则上每个班都必须出节目,想要参加的就到我这里来报名。”
如果是艺术专业,估计报名参演的会抢破头。但这可是计算机班,大家对此都没什么兴趣,等班长一说完,所有人该干嘛干嘛,瞬间教室就空了一半。
甘露见人都快走光了,着急道:“诶,你们倒是来两个啊,我没法交差!”
何秋明笑道:“班长,你那么喜欢唱歌,自己报名就可以了。”
“我唱得不好。”甘露很有自知之明,就她那点斤两,报上去也会在彩排时刷下来。
王越懒得出风头,收拾好课本直接走人。
甘露连忙将他拉住,说道:“王越,你唱歌好厉害,就代表我们班表演节目吧。”
“没兴趣。”王越摇头说。
“不行,这事关班级荣誉,你怎么都得参加!”甘露都不等王越再拒绝,就直接他的名字给填上。
王越只能表示无语,遇到这样强势的班长,你到哪儿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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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多野……啊不,志铃老师说:“王越同学,请唱一首你最喜欢的英文歌。”
“必须唱吗?”王越会的英语歌不多,再加上这个时空大乱套,他并不知道哪些歌已经被写出来了,而又有哪些消失于无踪。
林志铃还以为王越含羞怯场,她让学生唱英文歌,除了培养兴趣以外,更是为了锻炼学生的胆子,鼓励学生将英语说出来、唱出来。因为在中国说英语的机会不多,以至于很多高材生笔试成绩很好,但口语却糟糕透顶。
她用那酥人的娃娃音鼓励道:“初高中的英语老师,也有教你们唱英文歌吧,随便选一首自己会唱的就可以。”
王越无可奈何,他最喜欢的《加州旅馆》不适合唱,只好退而求其次选择《寂静之声》,当即咳嗽一声清唱道:
“hello_darkness,my_old_fri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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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唱了几句,教室里就突然安静下来。
在坐的都是学习尖子,自然能听懂王越在唱什么,就算不理解歌词,那空灵的歌声和旋律,也让他们不忍心去打断。
这是首能代表一个时代的美国乡村歌曲,它在刚刚创作出来时无人问津,两年后却登上美国单曲排行榜冠军宝座,三年后成为奥斯卡最佳电影插曲。
有人曾这样形容《寂静之声》:听了耳朵会怀孕。
就跟它歌词写的那样,摒弃喧嚣和世俗,在静默中聆听自己的灵魂。
林志铃虽然让学生唱英文歌,但她并没有抱任何期待,毕竟这里是计算机班。可当王越唱出第一句歌词,她就好像身体触电一般,傻傻地看着这个男生,那旋律通过耳膜直透心灵深处。
说实话,王越的唱功不算顶尖,如果他想发唱片的话,还必须经过一番专业训练。
但这丝毫不影响《寂静之声》带来的震撼,在另一个时空,有无数国人根本听不懂歌词,却被那梦幻一般的旋律给洗脑,夜深人静时一遍又一遍的循环播放。
好的音乐,没有语言与国界之分,因为它唱的是人。
等王越唱完最后一个单词,教室里所有人都惊讶地看着他,没想到平时不显山露水的王越,居然能在英语课上一鸣惊人。
班长甘露更是回过头,隔着好几排座位发问:“王越,你唱的这首歌叫什么名字?”
“《the_sound_of_silence》,”王越回答一句,又问林志铃,“老师,我可以坐下吗?”
“啊,坐,请坐,”林志铃还沉浸在刚才的旋律中,听到王越问话才猛地回过神,问道,“王越同学,这首《the_sound_of_silence》是哪位乡村歌手的新歌?”
“老师没听过吗?”王越不确定地问。
“没有啊,”林志铃说,“这首歌让人很安静,听完好像灵魂都受到了洗礼。”
王越随即释然,《寂静之声》的创作背景非常复杂,当时美国连续经历了黑人民权运动、肯尼迪遇刺身亡、身陷越战泥潭等事件,正是内外交困、美国梦粉碎之际,保罗西蒙才创作出这首反思歌曲。
这个时空的历史早已面目全非,《寂静之声》自然不可能再出现。
那么……
王越坦然笑道:“这首歌是我自己写的。”
“你写的?”林志铃比刚才听歌时反应还大,她不可置信地看着自己的学生,显然不相信王越能写出如此美妙的歌曲。
“是啊,就这个暑假里写的。”王越对抄袭这件事,真的毫无心理负担。太祖皇帝那么伟大,还抄徐志摩的《再别康桥》呢,他抄一个美国人的歌曲又怎么了?
“那个,好!啊,非常好。王越同学的英语很棒,而且还能自己写歌,难能可贵。对,难能可贵,大家都要向他学习。”林志铃被震惊得语无伦次,因为《寂静之声》的质量太高了。
如果王越拿出的是《流浪歌手的情人》,林志铃只会觉得他有才,也不至于被惊得找不着北。
怎么说呢?
林志铃是随时关注美国音乐排行榜的人,她感觉这首《寂静之声》,能毫无悬念地碾压当下所有美国乡村歌曲。
而这首歌的原创者,居然是她的学生!
陶耀春悄悄地竖起大拇指,赞道:“牛啊,把英语老师都震住了。”
有了王越的惊人表现,剩下的同学无论唱什么歌,都让人觉得味同嚼蜡。
第一节课下课后,林志铃走到王越身边,客气地说道:“王越同学,我们能聊聊吗?”
“可以啊。”王越当然乐意,这可是志铃姐姐。
两人来到教室外的过道上,林志铃好奇地发问:“王同学,你很喜欢英文歌吗?”
“还行吧。”王越模棱两可地回答。
林志铃又问:“那你最喜欢哪个歌手?西瑞尔·马丁、杰克·邦,还是王子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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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越只能主动转移话题:“其实我更喜欢中文歌。”
林志铃有些失望道:“也对,英文歌在中国不流行。”
两人东拉西扯地聊了一大堆,上课铃声终于响了。
回到课堂上,林志铃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提议王越同学担任咱们班的英语课代表,大家同不同意?”
“同意!”同学们齐声回答,这玩意儿又没什么可争的。
第二节课,林志铃没有再让学生唱歌,讲了一些英语学习方法后,便开始正式上课。
王越上辈子只勉强过了英语四级,多年不用单词忘记大半,现在学起来颇为头疼。加上又莫名其妙成为课代表,他只能聚精会神地听讲,这学习态度让志铃老师非常满意。
好不容易挨到下课,林志铃布置了少许作业,吩咐王越在下周前将作业收上去,这才踩着猫步离开教室。
班长甘露飞快地冲上讲台,大声说道:“同学们都等一等,我有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宣布。下周星期六,学校将举办一场迎新晚会,原则上每个班都必须出节目,想要参加的就到我这里来报名。”
如果是艺术专业,估计报名参演的会抢破头。但这可是计算机班,大家对此都没什么兴趣,等班长一说完,所有人该干嘛干嘛,瞬间教室就空了一半。
甘露见人都快走光了,着急道:“诶,你们倒是来两个啊,我没法交差!”
何秋明笑道:“班长,你那么喜欢唱歌,自己报名就可以了。”
“我唱得不好。”甘露很有自知之明,就她那点斤两,报上去也会在彩排时刷下来。
王越懒得出风头,收拾好课本直接走人。
甘露连忙将他拉住,说道:“王越,你唱歌好厉害,就代表我们班表演节目吧。”
“没兴趣。”王越摇头说。
“不行,这事关班级荣誉,你怎么都得参加!”甘露都不等王越再拒绝,就直接他的名字给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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